台中公務員狠詐130萬中低收補助款 5個貪汙罪下場慘了
台中和平區公所王姓約雇員利用申請中低收補助系統沒複審機制漏洞,將不具低收資格的爸媽、弟弟3人個資輸入,連續5個月詐領社會局補助130萬多元,王趁著被發現前向廉政署自首,檢方清查金流、公所資料等認為他犯嫌明確,依5個貪汙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他,該罪處7年以上徒刑。
檢、廉調查,王男(31歲)2019起在和平區公所民政課擔任約雇員,負責中低收入戶補助業務,王竟利用該項補助因無複審機制的漏洞,2020年11月起就以未具低收資格的父親、母親及弟弟名義,登入「弱勢e關懷計畫社會福利資源系統」將3人資料輸入,佯以符合低收補助資格。
王接連印出2020年12月、1月、2月、3月、4月及5月的「高中職生活補助」、「家庭生活補助」清冊,自己蓋章後再逐層由公所課長、秘書及區長核准,最終向台中市社會局詐領補助130萬9748元,款項分別撥入王男的父母、弟弟戶頭內,王再提領後挪做私用。
後來王男自知恐東窗事發,趕在公所報案前就自行赴廉政署中調組自首,並經檢、廉人員清查金流,到王住處搜索扣得38萬元現金。
檢方訊時,王男坦承擔任約雇員期間利用「弱勢e關懷計畫社會福利資源系統」沒有複審機制的漏洞,將父母、弟弟個資輸入後詐領補助,且3人的戶頭都是由他保管使用,但表示家人都不知情,犯後也將不法所得全數繳回。
根據社會局匯款紀錄,王男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間,利用父母、弟弟名義一共申請206筆低收補助,每筆6358元,一共領到130萬9748元。
和平區公所政風室也發現,「弱勢e關懷計畫社會福利資源系統」可以用手動方式,將未符合低收入戶申請資料,變更為符合低收入戶資格。
檢方認為,王男同時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2罪想像競合,王男5次犯行,從重依5個貪汙罪起訴他。其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法定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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