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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陳志強酒駕判2月 今現身北檢繳6萬易科罰金
藝人陳志強今年5月20日於住家附近居酒屋,喝了杯啤酒騎上機車返家,不料起步5秒,就因酒駕被抓,酒測值為每公升0.45毫克。台北地院日前依公共危險罪判他徒刑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陳志強今天親自前往台北地檢署執行科繳交罰金,再度呼籲酒駕零容忍,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北檢原本今天通知陳志強上午報到執行,但他提早約9時10分,便已進入北檢辦理繳交易科罰金相關手續。他表示,自己一直堅持酒後不開車,但當時自以為騎車又離家近,因此做了最不好的示範,
今年5月19日深夜11點許,陳志強於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某居酒屋喝啤酒,隔天0時左右,自居酒屋騎機車上路返家,於凌晨1時10分時,因為安全帽沒扣好,遭警攔查並實施酒測,測得酒精濃度為0.45mg/L,因此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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