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誣指湖口鄉長支持生命園區等蓋殯儀館 2女亂留言下場曝
新竹鄭姓與唐姓女子去年底明知湖口鄉長候選人吳淑君政見為反對興建湖口生命園區,卻仍在臉書留言「吳淑君是認同生命園區建在湖口的」、「土地集資買好很久了!就等蓋殯儀館了」等語,新竹地院依選舉罷免法散布謠言、傳播不實罪分別判2女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鄭女去年11月11日下午2時許,在家裡用手機上網,並於臉書社團「我是湖口人」中發表貼文:「但我所知道在網路上,候選人吳淑君是認同生命園區建在湖口的。絕對反對在湖口家園建生命園區」。
唐女當天下午看見鄭女貼文,接著留言:「誠信有問題,難怪很低調的參選。聽說土地集資買好很久了!就等蓋殯儀館了…」、「聽說很多都喬好了!連現在出來反對的都利益喬好的…只有民眾傻傻的還信以為真」等語。
法官認為,唐女、鄭女均知吳淑君於去年登記參選湖口鄉第19屆鄉長,且知吳淑君參選政見為反對興建湖口生命園區,卻仍散布、傳播吳淑君支持興建湖口生命園區之不實謠言,足以誤導選民質疑吳淑君誠信,並生損害於吳淑君名譽及妨害上揭選舉公正性。
法官審酌2人均已坦承犯行,並與吳淑君達成和解,得到吳淑君寬恕,最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散布謠言、傳播不實罪,判鄭女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及應向吳淑君支付損害賠償金,褫奪公權1年。
唐女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散布謠言、傳播不實罪,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褫奪公權1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