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視詐團幫助犯判3月 二審認遭不正訊問獲判無罪
張姓女子去年間上網找兼職,誤信詐騙集團話術,提供銀行帳號及密碼供對方使用,短短兩天計4人受害匯入88萬元而被訴,一審認她依幫助犯洗錢罪處3月,上訴二審喊冤,指未能好好陳述意見即遭打斷及質疑,經勘驗原審光碟後,認其自白遭不正訊問而不具證據力,逆轉改判無罪。
張女辯稱,她為了在家照顧小孩時可以賺取薪資,在網路上找兼職工作,而誤信他人詐騙謊言。她說,在原審會承認犯罪,是因為法官跟她說如果承認不會判太重,但是她始終認為她無罪,她只是犯了錯誤。
然而,張女於原審準備程序表示承認犯罪,而無任何否認犯罪的表示,惟在二審卻否認犯罪,並表示於原審認罪非其真意。而張女是否曾否認犯罪,或有任何答辯及其認罪的過程均付之闕如,因而勘驗原審準備程序錄音光碟。
依勘驗內容,法官先詢問張女是否承認檢察官起訴的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幫助洗錢罪,張女答:「不承認」,法官先追問「不承認的理由是什麼」,張女僅答以「因為...」,法官旋即打斷張女的答辯,並立即質問依她所提供的對話紀錄,從頭到尾都在懷疑是否為詐騙,何以仍要提供帳戶。
張女又答「因為我當時只是在網上找兼職」、「然後他就說他們公司是說做數位」,法官未待她完整的陳述,隨即又再度質疑她於對話紀錄從頭到尾都在擔心有無風險、是否為詐騙,何以仍提供帳戶,她答稱「因為那個時候我已經提出去了」,法官「不要跟我辯這個好不好」,並要求檢察官與張女溝通。
經檢察官向張女解釋其起訴的依據及立場後,張女以「因為當時...」試圖解釋其提供帳戶時的狀況,又再度遭法官打斷,更向她稱「妳現在算是洗錢的共犯」、「檢察官是起訴妳幫助而已」、「為什麼不報警」、「以這個妳的LINE對話紀錄,我很難相信妳當時候不會知道」等語。
台南高分院認為,綜合當時訊問過程、氣氛、環境、原審法官的態度及被告數度欲辯解否認犯罪卻遭法官打斷並提高音量質疑,被告的內在自由意志已遭法官言詞壓抑,當時自白是因法官所為不正方法訊問所致,不具證據能力。
合議庭指出,原審未細究張女與詐團成員間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逕以不正方法取得被告非任意性的自白後,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認張女犯幫助洗錢罪,於法有所違誤,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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