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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執行不禮讓行人罰鍰 台南分署使出殺手鐗讓3人繳清
台南29歲薛姓男子、63歲蕭姓婦人及56歲楊姓男子,分別於2020、2021年駕車,於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肇事致人受傷,經警舉發而遭市府裁罰後未繳納,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盯上,列入優先執行,經扣押存款、保單後,陸續出面繳清。
台南分署指出,薛於2020年9月間騎車行經安平區安北路,於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肇事致人受傷,經警舉發後裁罰1500元,逾期不繳納,移送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執行人員收案後,立即寄發傳繳通知單,但他並未繳款。去年6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保單未果,今年7月間另行扣押存款,扣得937元。他提款時領不到錢來電詢問,才被告知有罰單未繳。
他說,從事甜點師傅工作,在各縣市到處接單,這幾天有訂單須在北部工作,承諾會找時間來繳。隨後,他委託父親昨天攜帶現金至分署繳清欠款。
無獨有偶,蕭婦2021年4月間駕車行經安平區健康路與健康新路口,於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未暫停讓禮讓行人優先通過,肇事致人受傷,經警舉發後裁罰2600元。
執行人員收案後,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她購買的保單、存款,後經保險公司回覆扣得保險給付2180元,剩餘金額則自行到場繳清。
此外,楊於2021年12月間駕車行經南區大同路與健康路,轉彎時,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肇事致人受傷,經警舉發後裁罰2600元。另他滯欠交通罰鍰1萬2000元、110年度健保費9912元,合計滯欠金額2萬4512元,逾期不履行,經移送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台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收案後,通知他到場報告財產狀況,但他未到場,後查得他的聯絡電話,以電話聯繫到場,並提出清償計畫,他表示,先行繳納3000元,其餘金額自8月起每月繳納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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