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大馬歌手辱罵楊實秋兒子恐嚇性侵、下海男妓 法院判賠30萬
馬來西亞籍歌手丘沁偉,協助台北市前議員楊實秋兒子楊澤祖架設網站,卻上網辱罵楊男恐嚇性侵,雙方鬧翻打官司,丘刑事部分遭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楊澤祖日前提告求償1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判丘應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
楊男主張,丘沁偉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在網路上公開罵他「恐嚇性侵」、「妨害風化、恐嚇勒索」,更指他偷拍、散布性愛影片、利用偷拍影片恐嚇女性、霸凌拒絕展示生殖器的男同學,甚至提及賣淫維生、下海男妓等,非法利用個資損害名譽權、隱私權等,求償訴訟律師費、列印費、通勤費等10萬元、工作損失40萬元、精神慰撫金50萬元,共計求償100萬元。
刑事部分,丘沁偉認罪但未和解取得原諒,法院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民事部分,丘則在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陳述。
法院認定,丘沁偉經刑事庭以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 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以此認為楊男所言真實,丘在網路上言論,足以使楊男難堪,品行、德性、人特評價等受貶損,且刑事庭的卷證資料中,無法認定丘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另賣淫為生等涉及私領域,非可受公評的公共議題。
法官認為,求償律師費等費用無理由、工作損失費用則因無法判斷公司營收有無增減及原因,難認與侵權行為有因果關係。丘侵害楊的名譽權、隱私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審酌學經歷、接案維生、月入約4萬元,50萬精神慰撫金過高,應賠償30萬元。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