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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協警辦案遭性侵檢有偵查疏失? 桃檢:法庭上檢交互詰問才發現
桃園一名13歲少女協助中壢警分局辦案約出網路男蟲,卻在員警監控下被男蟲載走性侵,事件曝光社會譁然批判,相關員警遭懲處,起訴檢察官卻未第一時間發現引起疏失質疑,桃園地檢署今天下午表,檢察官偵查中連問兩次,少女都沒說,直到法庭審理中,檢察官交互詰問才發現案情,初步認定檢方無疏失。
被害少女2020年11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張男,少女禁不起金錢誘騙自拍裸照,張男再以裸照威脅性交易,少女求助中壢警方,配合員警指示假裝出面性交易,讓警方誘捕張男,未料少女在員警監控下,遭張男開車載走性侵。
事件曝光後,中壢分局遭社會各界猛烈怒火批判,網友狂酸「中壢分局是不是有什麼魔幻力量!」甚至律師批評非常嚴重的執法瑕疵,「是已經觸法的辦案作法」。桃園市警局懲處相關員警記過調職,不過相關員警從檢方偵查到法院審理過程,均未獲詢問案情。
針對該案起訴檢察官偵查過程未發現少女「冤情」是否涉疏失,桃園地檢方署表示,當初警方函送此案,並無少女誘捕遭性侵這部分,檢方在偵查中,詢問兩次,少女都沒說,直到法庭審理中,檢察官在交互詰問,少女才講,檢察官發現就當場將罪事實更正補充,不是法官問出,初步認定檢方並無疏失,檢方已分案調查員警相關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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