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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出售門號助網拍「這個東西」 犯藥事法遭判刑
高雄商姓女子2年前申辦手機門號,以500元出售SIM卡給他人使用,對方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逕自在網路販賣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菸油,並將該門號作為網拍實名認證使用,經高雄市府衛生局網路稽查送辦,商女雖自白認罪,但幫助犯販賣禁藥未遂屬實,遭橋頭地院判刑2月,緩刑2年。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聲明,電子菸及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均對人體產生危害。目前已知有超過1.5萬種添加物,被調製成電子菸油,其有害物質易引起肺部發炎、過敏與產生氣喘,與心肌梗塞的風險,國外也有多起急性肺傷害甚至死亡案例。
「菸害防制法」於今年3月修法,全面禁止電子菸、納管加熱菸及載具,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其中,如網路平台刊登「霧化汽/油、丁鹽、果汁、小菸、鯊克、哩啞、廚師佳釀、博士」等販賣電子菸的相關訊息,均違反新法第15條規定,可處最重100萬元罰金。
去年6月9日,高雄市府衛生局人員發現以商女手機門號作為帳號的賣家,在網路上兜售電子菸油,便以700元(含運費60元)下單購買2瓶,經送請鑑定確認均含尼古丁成份,循線追查到商女送辦偵查。
由於商女偵查中坦承不諱,懊悔犯行,法官基於她所犯幫助販賣禁藥未遂罪,屬未遂犯,依刑法第25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且她過去並無案底且無再犯之虞,因此判她2年緩刑,以勵自新,並沒收500元犯罪所得。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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