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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接受飲宴護航綠電弊案 營建署組長、立委執行長羈押理由曝光

內政部營建署組長張之明涉嫌長期透過立法委員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收受賄賂與不正飲宴利益,護航廠商取得雲林綠電、道路改善、市區道路整修案,檢方複訊後依貪汙罪聲請羈押禁見張之明、張騰龍、業者陳登來、江俊昇4人;台北地方法院昨漏夜開庭審理,清晨裁定張之明、張騰龍羈押禁見,陳登來、江俊昇分別以300萬、70萬元交保,可抗告。

台北地院認為,依照張之明、張騰龍的供述,及各項證據資料卷附證據資料,認定2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嫌疑重大,且有事實、理由足認2人有滅證、串證、串供之虞,因此有羈押必要,裁定2人羈押禁見。

裁定指出,陳登來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嫌疑重大,也有串證之虞,但審酌他坦認參與行賄,且同案收受賄絡的公務員已收押,故裁定陳登來300萬元交保,並禁止與案件相關人聯繫,若檢察官提出證據證明陳有與相關人聯繫,可以再命羈押。

法院認為,江俊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認定有串供或串證之虞,但考量江坦認行賄,且除1筆行賄金額較高外,其餘行賄利益均為餐飲,考量權衡比例原則,故裁定江70萬元交保,禁止與被告、證人聯繫,若經檢察官查知江有與相關聯繫,法院得改命羈押。

檢調獲報,營建署參與分配8年8000億的「前瞻建設」計畫握有預算,不過,有廠商疑似透過遊走藍、綠陣營的生技廠負責人張龍騰不當爭取預算。

檢調調查,張騰龍過去長期擔任民進黨團的立委助理,近年則轉幫國民黨籍立委鄭天財服務,自任「執行長」,辦案人員研判,不肖廠商認為張騰龍藍、綠通吃,即透過他詐取標案經費。

調查指出,張之明擔任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疑於2021年、2022年收受多家廠商的賄賂,藉由協助業者撰寫投標書等,將雲林縣相關公共工程納入「前瞻計畫」,專案小組懷疑,張騰龍是官商勾結的「白手套」,弊案涉及不法利益約數百萬。

檢調人員12日持台北地院核發的22張搜索票四處蒐證,約談張之明、張騰龍、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的詹家欣以及涉案業者共23人到案,依嫌疑人與證人身分分別約談釐清案情。

專案承辦檢察官訊後,13日凌晨聲押張之明、張騰龍、陳登來、江俊昇4人,詹家欣諭令以50萬元交保,業者黃良凱、莊文傑各以30萬元交保。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長張之明(圖)被控收受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賄賂,護航特定廠商通過雲林光電及道路改善工程標案,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長張之明(圖)被控收受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賄賂,護航特定廠商通過雲林光電及道路改善工程標案,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長張之明被控收受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圖)賄賂,護航特定廠商通過雲林光電及道路改善工程標案,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長張之明被控收受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圖)賄賂,護航特定廠商通過雲林光電及道路改善工程標案,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前瞻基礎建設 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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