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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弊案 組長張之明、立委執行長張騰龍羈押禁見
內政部營建署組長張之明涉嫌透過立法委員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收賄與不正飲宴利益,護航廠商通過雲林光電及道路改善、市區道路整修審查案或標案,檢調發動搜索、約談,前天凌晨依貪汙罪聲請羈押禁見張之明、張騰龍與廠商陳登來、江俊昇4人。經台北地院漏夜開庭,裁定張之明、張騰龍均羈押禁見。
檢方聲押張之明、張騰龍、陳登來、江俊昇4人前,已先諭令營建署課長詹家欣50萬元交保,廠商黃良凱、莊文傑各30萬元交保。
檢調調查,張騰龍曾擔任民進黨團立委助理,近年轉為國民黨籍的鄭天財服務,並掛名執行長,疑似有不肖廠商因此認為他藍、綠通吃,於是經由張騰龍牽線,和擔任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的張之明搭上線。
檢調懷疑,兩人於2021、2022年收受多家廠商賄賂,由張龍騰擔任白手套,協助業者撰寫投標書或對於競標指點迷津,其中部分預算中央政府前瞻計畫,涉案人等藉此行、收賄達數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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