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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施暴高嘉瑜 仍判2年10月
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毆打,被迫在他母親靈堂下跪、遭竊錄私密影像,一審依傷害、偽造文書等十三罪判林二年十月徒刑,其中只有傷害罪判刑八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昨駁回林與檢察官上訴,由於林曾遭羈押二百廿六天,若判決確定,繳交七十八萬罰金、再服刑十四天,即可重獲自由。
律師陳頂新轉述,林秉樞對造成社會與司法資源耗費、被害人的傷害,再次致上最誠摯的歉意,並表示仍未放棄和高嘉瑜和解。
高嘉瑜表示,林秉樞的行為,受傷的不只有她一個人,林男過去所說所做的事,媒體跟法官都看得出來,不只荒誕,且昧於事實,還有很多故意帶風向的言論,讓她不能接受。
至於對這次判決是否感到失望,高嘉瑜說,對她或更多受害者而言,法律遠遠無法彌補,或是對過去傷害做任何補償,尤其沒有感受到加害者的歉意。
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量刑及沒收均無違誤,檢察官和林秉樞對原判決的證據取捨及裁量重複爭執,均無理由,駁回上訴。林男可上訴三審部分,僅傷害、妨害電腦使用、變造準私文書等四罪,其餘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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