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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爆打高嘉瑜高院判決理由出爐 只有這幾罪可以上訴

立法委員高嘉瑜2021年11月傳出遭男友林秉樞痛毆、逼她在母親靈堂下跪、拍攝私密影像,一審依傷害、偽造文書等13罪判刑2年10月,其中傷害罪8月不得易科罰金。林和檢察官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判上訴駁回,其中傷害、無故變更他人電腦電磁紀錄、變造準私文書等罪仍得上訴第三審,其餘定讞。

本件因涉及錄攝性影像犯罪,法院採不公開審理。高院表示,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認事、用法、量刑及沒收,均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和林秉樞對原判決的證據取捨及裁量重複爭執,都沒有理由,因此駁回上訴。

林秉樞2021年9月17日凌晨與高嘉瑜視訊時,偷偷截取9張裸露身體的私密影像。同年11月10日,林指示秘書在臉書發文誣陷高女介入他人婚姻,隔天林在板橋馥都飯店逼高女脫衣服、下跪,並查看手機內容,動手毆打、拖行、拉高女撞浴缸,又趁她冰敷臉部時,拿手機錄影,並逼寫自白書。

林秉樞2021年11月24日於母親靈堂,多次喝令高嘉瑜下跪、拉扯頭髮、扯掉帽子和口罩,高嘉瑜向會館人員取得口罩後,又搶走口罩丟進櫃檯中;他見事件被媒體揭露,打LINE電話恐嚇「妳真的要我死,是不是?我死,妳也會死,妳懂嗎?」「妳如果要我,把我塑造成一個渣男…阿妳猜會怎樣?」,再傳訊息恫嚇「不要互相毀滅」「不然我們會一起死」。

法院認定林秉樞共犯13條罪,罪名與刑度包括:

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散布文字誹謗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傷害罪判刑8月。

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強制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恐嚇危害安全罪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變造準私文書罪,2罪,各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5罪,各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其中,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2年2月,而不得易科罰金的則是遭判8月的傷害罪。林秉樞因曾被羈押226天,換句話說繳交78萬罰金、再服刑14天,即可脫身。

雖然林秉樞主張沒有隱私期待的「視訊截圖」和變造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給別人看的變造準私文書部分應無罪,但「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已無法再上訴。

高院指出,林秉樞可以上訴的部分,只有傷害、妨害電腦使用、變造準私文書與行使變造準私文書4項罪名部分,其餘判決確定。

林秉樞暴力對待立委高嘉瑜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宣判。圖/擷自udn TV、翻攝網路
林秉樞暴力對待立委高嘉瑜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宣判。圖/擷自udn TV、翻攝網路

林秉樞 高嘉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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