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管房地租約到期仍遭商家占用 警察局:依法提告
北市士林區基河路某塊用地為警察局經管房地,因先前經費尚未規劃,前朝市府將其中7間店面承租給一名業者,未料該業者違約當二房東,將店面轉租給其他人,北市警察局發現後,終止合約要求將土地歸還,不料業者竟霸佔不願歸還,議員林世宗要求,應用更強制作為將土地要回,警察局說明,已在5月底提出告訴,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據了解,該地原屬國產署,後來畫於台北市政府,並作為警察局預定用地,林世宗說明,這塊土地早期被市民所佔用,後來市府與佔用戶協商,由於該地經費尚未規劃,便讓原商家繼續使用,但需要繳租金,後來這些商家陸續搬走,空出了7、8 間用地。
林世宗指出,一名在地人士透過民代,向前朝市府申請特批,每年一簽,總共7間店面,一個月租金約8萬元,就這樣租了3年,但因其資格並非當初佔用戶,引起地方人士不滿,向他陳情,他也向警察局要求不應續租。
今年4月底到期後,警察局決定不承租給該業者,不過該業者卻繼續營業,不願將土地歸還,林世宗表示,該業者佔用警察局地盤,是在挑戰公權力底線,警察局應要用更強制作為,來將土地要回來。
記者實際走訪該處,發現商家仍有營業,一名在地人士表示,該業者除了條件有疑慮外,當初合約內容也明確標示,限作文創、小吃、瓷器等營業項目經營,且不得轉租,但業者卻當二房東,將店面以翻倍租金租給其他人,並從事非限定營業項目經營,明顯違約。
這名知情人士透露,業者當初與警察局協商,仍認為店面應續租給他,態度讓警察局不滿,最後不願續租,業者不願意搬走,警方也依法提告。
警察局說明,該土地為警察局經管房地依「台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辦理租用事宜,今年3月間主動訪查發現本案承租人有私自出租、分租情況,立即依契約規定終止契約,並多次函告承租人要求返還房地,惟承租人拒不遷還。
警察局表示,為維護市府權益,已於上月23日委任律師分別至士林地檢署及士林地方法院,遞狀提起刑事竊佔罪告訴及民事訟訴遷讓房屋暨追討不當得利,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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