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億買地挖出海量垃圾 桃市府向中油求償1.1億敗訴
桃園市政府開發沙崙產業園區,2019年5月以4.8億餘元向中油收購大園區沙崙段土地,隔年開工興建污水處理廠,發現地底埋有磚瓦、酒瓶和水泥塊等建築廢棄物,總重逾4500噸,花費1.1億餘元才清完;桃市府認為土地存在瑕疵,依法可請求減少買賣價金或損害賠償,興訟向中油追討1.1億餘元清運費,但桃園地院認為請求無理由,判市府敗訴。
桃園市府興訟指出,市府為辦理「沙崙產業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案」,2019年間依土地徵收條例以協議價購方式購買中油位於大園區沙崙段沙崙小段35筆土地,雙方約定價金4億8328萬餘元,並於2019年5月簽約、7月完成交易,但2020年底開工興建污水處理廠時,發現地底埋有廢棄物,為了將來建物的承載力,只能將廢棄物完全清除。
桃園市府指出,廢棄物總重超過4500噸,清運費共1億1829萬餘元,由於無法再利用,代表挖出廢棄物的土地存有瑕疵。市府是2020年底發現瑕疵存在,依法得請求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由於雙方已經完成交易,所以中油應返還部分價金1億1829萬餘元。
法庭上,中油拒絕桃園市府請求,主張桃園市府2018年5月著手沙崙產業園區用地取得時,已委請民間開發公司做土地抽樣鑽探,而民間開發公司8月鑽探就已發現抽樣土地有深達6公尺的廢棄物回填層,並將鑽探結果製作成報告書呈給市府。市府早在2018年8月就獲悉地下廢棄物種類,可輕易推估廢棄物數量,仍自願承受風險,以當時土地現況出價購地其請求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實屬無理。
中油也說,中油2006年間陸續購入此次買賣土地,事後未進行開發,也不知道地底有廢棄物,既然廢棄物不是中油傾倒,中油自然無清除義務。桃園市府既然是廢棄物清理法的主管機關,本應於土地遭傾倒廢棄物之初就命實際行為人清除,或代為處理再向行為人求償,但市府毫無作為,放任土地埋藏大量廢棄物,反向中油訴請本案,無疑將自己失職責任轉嫁給中油。
法院認為,桃園市府在買賣成立前已透過抽樣鑽探報告知悉廢棄物存在的瑕疵,如果想確認瑕疵範圍是否在可以承受範圍,應能告知中油,再委請民間公司做更大規模的鑽探開挖,但市府捨此不為,還與中油簽約,足認市府當時是認為縱使廢棄物存在範圍較大也願意承受,因此其主張土地存有瑕疵而要求返還價金及損害賠償顯屬無理,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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