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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個月無限上網」為誘餌 他與少男性交易賠慘了
廖姓男子上網結識未成年少男,以幫少男手機開通「1個月無限上網功能」為代價邀約從事性交易,少男父親發現提告,廖認罪,台北地院審理,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廖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可上訴。
廖姓男子2020年12月9日在網路上結識被害少男,先傳送訊息給對方,表示願意幫忙手機開通1個月無限上網功能,但要邀約從事性交行為;同月27日下午,2人相約到台北市某汽車旅館房內從事性行為。
事後,被害少男父親發現,向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提告,檢察官偵辦,將廖姓男子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廖坦承不諱,法官根據對話紀錄截圖、汽車旅館消費紀錄、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定廖犯罪。
判決書指出,廖與被害少男透過網路認識,貿然與少男合意以支付對價之方式為性交行為,對被害人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不過,廖與少男家人和解,依約支付賠償金80萬元,依法量刑,並予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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