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洗劫應召女 尋芳客:她前一次服務不周
桃園一名童姓男子去年7月找應召小姐性交易,完事後竟持刀搶走對方財物和手機,被逮還稱犯案動機是小姐服務不周,消費經驗不佳,讓辦案人員直搖頭;桃園地院審理此案,認為童男犯行惡劣,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又未能與被害人和解,今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他有期徒刑7年2月。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童男去年7月26日以3000元與應召小姐談定性交易價格,卻在完事後從包包掏出摺疊刀,向對方恫稱「錢」等語,威脅對方交出身上財物,總共得手6000元和2支手機;案發後,童男坦承犯行,供稱犯案動機是前一次與該名應召小姐性交易的消費經驗不佳,此次叫小姐見又是對方提供服務,於是臨時起意,決定「先嫖再搶」。
童男他辯稱案,發當時摺疊刀是收起來的狀態,但由於應召小姐證稱有看到刀子,因此說法未被法院採信。另外,童男還稱犯案是一時衝動,但法院調查他在本案發生前一天也在大園區以相同手法搶劫另一名應召小姐,認為其犯行是經過考量及策劃,甚至有可能是認為應召女子違法從事性交易不敢聲張,認為其弱勢可欺才挑選犯案。
法院認為,童男正值青壯年,卻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財物,隨機與應召女子性交易再持刀搶奪對方財物,危害社會治安甚鉅。他雖稱自己做過開顱手術有後遺症,且父親過世、母親車禍重傷和胞姊意外炸傷重殘,自己是家中經濟支柱,希望得以減刑,但他的犯案動機與其職業、家庭和身體狀況無關,難認有值得同情之處,因此未予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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