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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為選里長找33親友遷戶籍 1幽靈人口跑去投票被判刑
高雄市鹽埕區許姓里長候選人去年9合1地方大選時,和劉姓妻子遊說曾姓選民等33人將戶籍遷入選區,將戶口寄在鹽埕區的親友戶籍名下,事後許姓候選人也未順利當選,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投票罪判許男、劉姓妻子4月及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其中一名曾姓「幽靈人口」,因現身投票,也被判刑2月,緩刑2年。
該里上屆里長當選票數為457票,與落選者僅差113票,競爭相當激烈,檢調查出,去年2月起,許男及劉姓妻子陸續遊說親友將戶籍遷入里內,等到他投入參選時,親友團就可以成為他的投票部隊。
從去年2月至7月間,許男與劉姓妻子合計找了33名親友將戶籍遷入選區,去年大選前10天,檢警調接獲情資發動搜索,帶回許男及劉姓妻子等31人到案。
檢警調根據戶籍資料,發現同一戶口遷入許男親友,當時認為許男和妻子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兩人也被檢方依妨害投票罪起訴。
大選結束後,許男最後僅拿到220票,輸給對手的456票,至於被查出遷入戶籍的「幽靈人口」,被檢調傳喚後,僅曾姓女子有領票投票,其餘人都未現身投票所。
高雄地院審理時,許男及妻子坦承有找親友將戶籍遷入選區,以求順利當選,法官考量他認罪,依妨害投票罪判許男、劉姓妻子4月及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各緩刑3年、2年,但要支付公庫6萬元、3萬元。
至於曾姓女子,因遷入戶籍後還完成投票,法官認為她已實現虛偽遷徙戶籍妨害投票正確罪構成要件,也被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要支付公庫2萬元,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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