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嘉義市工廠棄滿倉廢棄物後落跑 地主欲哭無淚稱不知情
嘉義市環保局近期查獲民眾出租廠房倉庫,遭不肖承租人棄置大量廢棄物塞滿整個廠房後失聯,環保單位發現類似案件有偏高趨勢,呼籲出租人要提高警覺,若被查緝不法行為,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近來環保單位發現不肖者以租用廠房倉庫方式,訂租約也給付押金,前期租金繳納正常,待整個倉庫都堆滿廢棄物後,不再繳租、人也失聯,待出租人得知後,廠房倉庫已被堆滿廢棄物,又要花大筆錢清理,甚至吃上官司,欲哭無淚。據了解,以目前行情每噸廢棄塑料合法業者處理費用近萬元,不肖者看中違法處理暴利,鋌而走險。
市環保局表示,這家工廠位於市區並不太遠,因為工廠出入車輛後經常大門深鎖,也不見工作人員進出,民眾因而檢舉,環保局獲報蒐證、查訪後,懷疑被不肖業者違法使用,會同保七總隊警方,聯絡地主將廠房打開,果然裡面360多坪工廠堆置滿滿的塑膠廢棄物,數量驚人。承租人早已失去聯絡。
地主聲稱並不知情,但是又提不出正式租約書,環保局將持續追查行為人及相關事證,若查證屬實,任意棄置廢棄物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廠房供回填、放置廢棄物,已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相關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提醒,民眾對於閒置空地或廠房出租時,務必謹慎小心,特別是租賃者突然主動以高於市價租賃,更應提高警覺。民眾除應瞭解承租人的用途,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前往巡查,以避免不肖承租人將場地作為非法棄置或處理廢棄物的場所,切勿因小失大甚至觸法。
環保署已於去年12月21日訂定「出租不動產(土地、廠房)建議約定事項」,建議出租人簽訂租賃契約時,務必設置管理措施、定期巡查相關管理措施、廢棄物清理責任約定等事項,納為租賃契約的一部分內容,避免土地、廠房出租後,遭惡意違法貯存、堆置或棄置廢棄物,致出租人須共同負擔棄置場址的廢棄物清理責任。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