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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貪女檢察官收賄2300萬判關12年 當不了律師打官司也敗訴

台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陳玉珍收賄2300萬元,護航包庇電玩業者,被依貪汙罪判12年徒刑定讞,是我國司法史上首位貪汙被判刑的女檢察官;陳玉珍不服法務部廢止她的律師證書,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敗訴,可上訴。

陳玉珍曾任宜蘭、新北地檢署、高檢署檢察官,並曾任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成員,指責司法院、律師代表綁票拉票,吃相難看,名噪一時;她1999年在新北地檢署(前稱板橋地檢署)擔任主任檢察官時,透過警官認識賭博電玩業者,業者按月交付25萬元賄款,而陳玉珍利用「後案併前案」制度,將業者所涉的案件不斷分給自己,暗中護航業者。

陳玉珍任職高檢署期間,還向承辦檢察官以「電玩機檯宜以扣押交付代保管方式」關說,干預偵查,她收賄長達79個月,共計2300萬元。她為躲避查緝,借用母親、胞姊等人的帳戶,分散存放賄款。最後因業者另有投資糾紛,求助陳玉珍遭拒,憤而向檢察總長自首,並檢舉陳玉珍收賄,最高法院依貪汙罪判刑12年定讞。

法務部函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後,2021年認為陳玉珍違反修正後律師法,廢止律師證書,要求陳玉珍限期返還證書,未返還者依法註銷證書;陳玉珍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陳玉珍主張,她沒有違反律師法「有害律師信譽」之事,自己僅領有律師證書,但從未加入公會,也沒有實際執行律師業務,毫無可能在執行律師職務時犯罪,因此無從發生損害律師信譽的事情。

陳玉珍認為,她刑案於2019年2月27日確定,是在律師法修正公布施行之前,依不溯及既往原則,她不適用修正後法律規定,認為法務部處分違反法治國、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

北高行指出,律師法長久以來,未如先進國家對律師執業設有條件,導致司法官即使犯貪汙罪判刑確定,出獄後仍可轉任律師,此漏洞豈非讓貪瀆司法官心存僥倖、肆無忌憚,何能期待他們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

司改國是會議成果報告書總結會議決議中,關於監督淘汰不適任司法人員部分也記載「對不適任律師,應落實律師懲戒及淘汰制度」,為回應各界修法倡議,修正後律師法將貪瀆司法官仍能轉任律師,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列為修法重點。

北高行認為陳玉珍犯貪汙罪判12年確定,犯罪情節及刑度非輕,並遠超過律師法廢止證書的標準,法務部廢止證書沒有違反比例、信賴保護、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判陳玉珍敗訴。

台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陳玉珍收賄2300萬元包庇電玩業者,判刑12年定讞,她不服律師證書被廢止,提行政訴訟敗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陳玉珍收賄2300萬元包庇電玩業者,判刑12年定讞,她不服律師證書被廢止,提行政訴訟敗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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