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被戴綠帽 人夫蒐證拍老婆手機反遭妨害秘密判刑
台中吳姓男子懷疑老婆出軌,為蒐證偷拍小王寫給她的情書,又從她手機看到出遊照片、對話,一併拍下作為提離婚、侵害配偶權訴訟證據,妻子事後得知反告吳妨害秘密;法院指出,吳竊錄妻子照片對話本於私益所為,無法律依據更非道義認可,依2個妨害秘密罪判他拘役50日,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男和妻子感情不睦,後察覺對方行為舉止有異,為了探知妻子交友狀況未經她同意,2021年10月在家中拿偷拍許姓男子寫給老婆的情書。
吳男後來分別對妻子、許男提離婚、侵害配偶等訴訟,又再次趁妻子晚上洗澡時偷看她手機,並拍下她和許男到台中、南投及嘉義出遊照片及對話紀錄,並聯同取得情書照等一併作為家事起訴狀證據。
妻子今年透過律師收到起訴狀才驚覺被偷拍,再對吳提告刑事妨害秘密罪,吳男在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與妻子證詞相符,並有其檢附家事起訴狀的照片、對話等。
台中地院援引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893號判決指出,夫妻固互負忠貞保障婚姻義務,然非任配偶一方須被迫接受他方全盤監控自己生活及社交義務,所以不得藉口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之必要,恣意窺視、竊聽他方。
法院認為,吳男為獲妻子交友情形、蒐集證據,拿手機偷拍妻子情書、照片的LINE對話,實本於私益所為,既無任何法律依據,更非道義、習慣所認可。
法院審酌,吳男未能妥善處理感情問題,認為妻子不忠就竊錄她隱私並洩漏,犯後至今和解,依2個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罪各判拘役20日、40日,應執行5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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