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選 嘉義市議員落選人判刑2年2月
嘉義市議員落選人李錦洋遭檢舉去年公職人員選舉時,涉嫌透過大溪里前里長黃石君等人買票,被檢方起訴後,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依違法選罷法將李錦洋判刑2年2月,褫奪公權4年,黃石君等3人獲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錦洋去年參選嘉義市第2選區市議員選舉,為求能順利當選,除單獨向他人行賄買票外,又透過黃石君及郭姓女子、賴姓男子等人向選民買票,李錦洋違反選罷法,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褫奪公權4年。
黃石君被判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接受8小時法治教育,褫奪公權3年;郭女收受賄賂罪,被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又違反選罷法,判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向公庫支付30萬元,接受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褫奪公權3年。
賴男違反選罷法,判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向公庫支付25萬元,接受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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