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教官牽連洩密案以死明志 家屬控長官不挺提國賠敗訴
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陳姓教官被牽連一起軍事機密文件洩密案,最後軍方調查結果為「學生誤解老師原意」,但陳男安全考核仍被評為C等,人生染上汙點,於2020年7月輕生明志。陳男家屬質疑軍方主管未對外澄清,害陳男承受過大壓力,國賠求償700萬元,但法官認為陳男輕生與軍方做法無因果關係,判家屬敗訴。
2019年6月間,空軍飛彈指揮部薛姓士官、賴姓軍官被控拿取列為「機密」的作戰規定彙輯等文件,兩人拿到文件後,準備至戰情室列印時,正巧碰到部隊參謀主任與營輔導長,賴男報告要列印的文件內容後,隨即被參謀主任阻止。
事後高雄市調查處展開調查,隔年4月發動搜索,在賴男家中搜出漢光演習等相關機密文件,因違規將機密文件攜出營區,連同前案將薛姓士官、賴姓軍官移送法辦,兩人最後被判刑6至10月,均獲緩刑。
但此案調查時,薛男指認是陳姓教官請他們拿取機密資料,陳男也因同案接受調查,最後軍方發現陳男要薛男拿得是非機密文件,是薛男等人誤解拿到機密文件,最後做出「學生誤解老師原意」等判定。
不過,同年陳男接受安全調查時,因牽涉洩密案,被以「因涉密案件受行政調查或法律考究」為由,安全考核評定為C等,雖然不會失去工作,但考核列C等形同人生染上汙點,最後在案子偵結前,選擇在住處輕生,以死明志。
陳男家屬質疑,陳男接受調查期間,他的直屬長官不僅未向外澄清流言,也沒依規定調整職務,害陳男在原職承受過多壓力,最後無法支撐輕生,因死亡結果與軍中給予的壓力有關,家人合併向國軍求償國賠70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被告的空軍司令部認為,當時陳男涉嫌刺探或蒐集國防文書,安全考核評為C等並無不當,他的主管也沒有規定必須要為陳澄清流言,陳會輕生,與軍方作法並無因果關係。
法官根據該件洩密案的判決結果,認為薛姓士官確實是因陳男有使用需求,預備列印經核定為機密等級的軍事文件,依據卷證資料,陳男確實有涉入同一洩密案件。
另外,陳男輕生前曾前往精神科就醫,主訴有情緒低落及失眠問題,又被懷疑竊取國防機密,如果被判刑,恐面臨坐牢且被追繳退休金,覺得壓力大。
法官根據陳男就醫資料,認為他承受的壓力並非來自於空軍司令部對他的處分,死亡與軍方作法並無因果關係,判家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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