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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台中行人不走斑馬線被車撞頭眼受傷 警還要開罰單
一名婦人在台中市沙鹿區要過馬路時,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斑馬線)被小貨車撞傷,她頭部和眼睛受傷送醫,警方將再依規定開她罰單,處罰500元。
台中市清水警分局今天說明,本月12日晚上6點15分,在沙鹿區中山路前發生車禍,36歲蔡男開小貨車,沿中山路北往南行駛內側車道,行人74歲曹女沿中山路西往東穿越道路。
雙方在此路段發生碰撞,婦人頭部、眼部受傷送梧棲童醫院診治,傷勢無大礙,小貨車駕駛經酒精測定酒測值為0。行人穿越道路不依規定,在行穿線100公尺內擅自穿越道路,涉違反道交條例第78條1項3款,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警方將依法舉發。
警方呼籲駕駛人行駛於無號誌路口應注意慢看行,行人穿越道路於行穿線100公尺內,應走行人穿越道,維護自已及他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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