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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婆灣」事故多!幹譙阿嬤由媳婦接手 不國罵改灑水促飆速重機減速
嘉義縣中埔鄉台3線312公里處1間雜貨店,曾長年顧店的「幹譙阿嬤」陳富以國罵提醒重機勿飆車,此段因而得名「阿婆灣」,但高齡92歲已住安養院,媳婦戴秋燕接手顧店,她說,不想刻意模仿婆婆的國罵,偶爾在地上灑水提醒放慢車速。不過,警方不建議用潑水方式;律師也說,若灑水釀摔車受傷,涉過失傷害罪嫌。
「幹譙阿嬤」的雜貨店在轉彎處,曾被重機撞入店門口,為此自行加裝防撞桿。戴秋燕說,會發生事故的都是超速、壓車耍帥,尤其是一些騎乘普通重機塑膠車的年輕人,不聽勸告、最不安分。
她也說,實際發生事故的案件比警方統計還多,尤以周日最多,曾建議做顚簸路面,但公路局評估後認為雨天反而會增加危險,警察也派員加強取締,但警力有限,常常出現你追我跑、躲貓貓狀況,重點是用路人要有安全駕駛觀念,不然道路設施再完備、嚴格執法仍難杜絕。
陳富多年前對從店門口呼嘯而過的重機飆罵「騎慢一點啦,XX娘騎那麼快是要吃X喔(台語)」,大嗓門情景令人印象深刻。戴秋燕指出,有人建議她承續這傳統,但國罵是婆婆的特色,並不想刻意模仿,遇到不聽勸的騎士,偶而會在地上灑水;有騎士說她這舉動很危險,她說,「就是要讓你們騎車放慢速度小心點」。
對於灑水行為,警方,地面灑水會造濕滑,即使出自善意,可能造成意外,甚至要擔負相關刑責。
律師嚴奇均說,地面如果被人灑水、潑水而潮濕,導致騎士打滑摔車受傷,灑潑水的行為人可能會構成刑法過失傷害,且光是潑水行徑,如果警方認定造成道路上的阻礙或危險,不論有無造成摔車受傷,就有可能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200元至2400元不等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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