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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男友劈腿 79歲婦放火燒他家
八十一歲何姓婦人兩年前懷疑小她十四歲的游姓男友出軌,到游家縱火釀延燒二戶鄰居;何廿二年前也曾因感情問題到當時的男友妻子家縱火,被判刑五年。台中地方法院認為何婦犯後毫無悔意,一再縱火釀嚴重危險,依放火罪判她七年十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何婦懷疑小十四歲游姓男友和其他女子交往,二○二二年七月十八日上午騎機車買汽油後,到游男台中的四合院加蓋鐵皮住處,闖入儲藏室潑灑汽油點燃後離去。
大火除了燒毀四合院,還延燒一旁鄰居二棟建物,警、消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起火前何婦曾出現,她辯稱只是去找朋友。
法院審理時何婦否認犯行,辯稱她和游男是道親,不是男女朋友,當時從機車拿出的是瓶裝水非汽油,也沒有進入房子,自己是重度肢障者也無法放火後還能逃出,不清楚火災,還說是游男栽贓她。
火調鑑定排除祭祀、爐火烹調不慎,或菸蒂、電器等因素,判定是縱火,另監視器拍到何婦事前買汽油、在外勘查,且她上午九點卅二分進屋,十點卅八分走出,屋內隨即於十點四十二分飄出煙霧。
游男說和何婦是男女朋友,交往十多年是老伴關係,火災前一天還一起去廬山洗溫泉,但何常懷疑他和其他女子在一起;何婦起初警詢時也說,游常讓她有不信任感,感覺游都用謊言欺騙她。
法院發現,何婦二○○二年就曾不滿當時的男友劈腿,一度找男友妻子共同抓姦卻被拒絕,同年就到男友妻子家縱火被判刑五年。
法院審酌,何曾因縱火被判刑,仍不知記取教訓,又懷疑男友有新歡就放火延燒鄰居;考量她犯後否認,毫無悔意,至今沒和解,犯案時未滿八十歲不符合減刑,依犯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刑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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