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營業場所7月起違反消防法直接開罰 不勸導最高30萬
為提升公共場所安全並因應中央消防法修正,基隆市消防局將從7月1日開始,對違反消防法規的營業場所直接舉發,最高可達30萬罰款。與過去先進行勸導並給予業者1個月改善時間,再另行複檢的方式不同,如果發現違規情形,將會直接舉發開罰。
消防局表示,以往營業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等有故障或缺失,會先給予限期改善,未改善再予處罰,為強化營業場所負責人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責任,去年修法後不會再給予限期改善,只要檢查發現缺失就直接開罰,罰鍰額度從原本6千至5萬元,提高到2萬元至30萬元。
火災預防科長黃琦初說,各個營業場所根據場所的危險程度,需要設置不同種類的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備及消防搶救上必要設備。而一定規模以上場所,需要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責其製作消防防護計畫書,每半年進行不少於4小時的自衛消防編組演練。
黃琦初表示,公共場所、商家的警鈴、排煙、災害廣播、滅火器、緊急照明、防焰設備等如有不符規定、無法使用、運作不良等狀況,牽涉到民眾公共安全的消防設施、設備,都可直接開罰最少2萬,並可連續處罰,仍未改善可勒令停止營業。
消防安全查處的重點項目,是有無違反消防法所規定的「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設置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防焰物品」規範使用以及「防火管理」實施等,。
消防局長游家懿表示,消防法去年5月修訂,6月公布。共修正20多條條文,是消防法公布36年來最大幅度調整。因應社會變遷及民眾對於公共安全意識的大幅提升,7月前積極對各業者宣導及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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