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桃園外送員凌晨等紅燈突倒地 「原因曝光」警暖送便當

把握好天氣!明高溫恐飆破36度 這日起變天「雷陣雨連炸3天」

低調訪陸!特斯拉CEO馬斯克突抵達北京 並與國務院總理李強會面

兩度選公寓燒雨衣縱火害人慘死 他搬出「智缺」要法官判無罪

陳姓男子2022年9月、10月凌晨分別在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騎樓、復興路公寓縱火,前案燒毀雨衣、瓦斯桶,後案導致印尼籍女看護慘死,還有6名住戶分別嗆傷、燒燙傷。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陳提出刑法第19條第1項抗辯,主張應判他無罪。記者王宏舜/攝影
陳姓男子2022年9月、10月凌晨分別在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騎樓、復興路公寓縱火,前案燒毀雨衣、瓦斯桶,後案導致印尼籍女看護慘死,還有6名住戶分別嗆傷、燒燙傷。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陳提出刑法第19條第1項抗辯,主張應判他無罪。記者王宏舜/攝影

陳姓男子2022年9月、10月凌晨分別在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騎樓、復興路公寓縱火,前案燒毀雨衣、瓦斯桶,後案導致印尼籍女看護慘死,還有6名住戶分別嗆傷、燒燙傷。桃園地方法院依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殺人罪判陳14年徒刑,刑後監護5年。台灣高等法院今審理,陳主張應依刑法第19條判他「無罪」。

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陳還押時面對媒體詢問是否習慣縱火?他未回答。

陳自幼罹患中度智能障礙,被診斷出有行為規範及情感等障礙症,國小三年級出現行為問題,高中開始偷竊、放火,但他仍有基本溝通理解及生活自理能力。陳明知不可縱火,卻先在2022年9月3日凌晨2點於龜山區萬壽路一段某瓦斯行以打火機點燃雨衣,燻黑瓦斯桶。

同年10月13日凌晨3點31分,陳到龜山區復興路一段集合式公寓時,隨手拿取機車上的雨衣,在樓梯間內點燃後離開,火勢除延燒至騎樓內的機車和高壓電板,也順勢向上延燒,住在公寓3、4樓的黃姓夫婦、夏男、張女、林男、張男等6人或因聞到濃煙、或因屋外燃燒聲響驚醒,倉促下樓逃生、或待等待救援。印尼籍看護友莉逃至頂樓樓梯間,卻因大火、濃煙而來不及逃,全身大面積三度灼傷,熱休克不治。

桃院認為陳在公寓1樓共用樓梯間拿打火機引燃雨衣,經消防隊搶救後,公寓樑、柱、屋頂及支撐壁等主要結構未坍塌、傾圮,未達「燒燬」程度,陳觸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被害人友莉逃生不及的殺人罪和黃姓夫婦、夏男、張女、林男和張男等6個殺人未遂罪。

桃院審酌陳雖是中度智能障礙,但他確實知道不該縱火及縱火的後果,先後在兩處公寓共用樓梯間用打火機點燃雨衣,不顧現場居民眾多、一樓有瓦斯行,縱火除導致傷亡,也造成公寓所有或使用者財產損害;考量陳無業、與雙親同住,母親無法提供適當管教或勸導,長期束手無策,且有多次縱火紀錄,判14年刑且刑後監護5年。

案經上訴,高院今行審理程序,陳認為他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要件,法官應判他「無罪」。審判長向陳的律師表示,陳的危害性這麼大,要主張無罪恐令人難以接受,要求一周內補狀。本件今辯論終結,定4月11日宣判。

公寓 殺人 縱火

延伸閱讀

掃墓涉嫌連續縱火 台南男藏匿草叢遭逮捕送辦

劫金庫失敗縱火燒郵局 熱心嬤手機直播「關鍵瞬間」男駕無牌賓士迅速落網

親母曾氣言「我不是你媽」 雲林女不滿母管教縱火燒全家

撿地上的雨衣遮雨成竊盜犯?法官判無罪:髒雨衣價值低

相關新聞

環狀線因強震受損搶修…新北捷運局科長猝逝 同事驚嘆:他是運動好手

新北環狀線在0403大地震時鋼箱梁受損,目前板新至橋和站還無法通行,捷運局正如火如荼拚修復,卻傳出主辦的捷運局工程管理科...

高屏大橋通了! 砂石車貨車翻覆交通受阻7小時

高屏大橋今天凌晨發生車禍,砂石車和另輛小貨車翻覆雙向車道,致橋梁交通受阻,經業者清除翻覆車輛和散落橋上的數噸沙土,直到今...

外交部驚傳女子「坐3樓女廁窗台」 警消急救援...半小時勸下

台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上的外交部,今天早上驚傳有人要跳樓,警、消獲報,發現一名年輕女子坐在3樓女廁窗台,經外交部內部同...

長2公尺、粗如成人手臂的眼鏡蛇 卡死電動校門險嚇昏老師

台東某學校今早開校門時,校門動彈不得,老師查看赫然發現竟被1條巨蛇卡住,嚇得通知其他教職員協處理,原來是劇毒眼鏡蛇,不僅...

翁餵鴿罰不怕 鄰居飽受鴿害陳情

台北市內湖一名80歲老先生,3年多來餵野鴿,鄰居因「鴿害」不堪其擾,不僅老鼠蟑螂變多,還因野鴿在一處廢棄大樓築巢繁殖形成...

89歲翁開車 撞死女騎士

八十九歲黃姓老翁昨上午駕駛小貨車經高雄市沿海路右轉頂厝路,擦撞後方直行六十歲柯姓婦人騎乘機車,柯頭部重創,送醫急救不治,...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