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騎士被撞死…救護車送病患回家仍鳴笛違法?台中:依法調查
台中市黃姓男子昨晚駕駛救護車,行經北區時,撞上喝酒的施姓機車騎士,施因頭部受創,送醫不治,警方調查,施酒精濃度超標,當時黃是載送病患返回住處途中,行經案發路口時闖紅燈,但有開啟警鳴器、警示燈。有消防員指出,依法需「情況緊急」才能開警示燈鳴笛,但是否違法需由衛生局認定,台中衛生局表示,將依程序調查。
台中市衛生局表示,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7條,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違者依同法第42條,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說,有關媒體報導救護載送個案返家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事件,將依程序調查是否屬緊急狀況後依規辦理。
衛生局表示,另也將輔導所屬救護車司機,執行救護勤務時,仍應特別注意,行經路口應減速、注意左右來車及施打方向燈等交通安全,以保障司機、病患與用路人的安全。
經查,施姓男大生就讀台中某大學夜校,昨天白天上課、晚上打工,昨晚被撞擊地點距離住處僅約5分鐘車程,施母在今天相驗時,向檢察官反映,「兒子不可能會酒駕」,請檢察官釐清,檢方則指示法醫抽取其他部位組織液後,釐清是否真有酒精濃度。
第二警分局在昨晚10時20分獲報,北區崇德路、太原路發生一起民間救護車與機車的事故,經查,當時黃姓男子(63歲)駕駛民間救護車要載運患者返回住處,沿崇德路一段,當時就讀大學的施姓男子(22歲)騎機車沿太原路三段行駛,二車在路口發生碰撞,施因撞擊頭部,送醫後宣告不治,施的酒精濃度超標,達每公升0.54毫克。
黃男辯稱,他當時是執行公務,載送病患返家途中,有開啟救護車的警鳴器、警示燈,因太原路中間有綠園道分隔,有兩處路口,他通過第一個路口時有減速,未料第二個路口時即撞上。
警方調查,黃男無酒精濃度、施姓死者有酒精濃度,但黃男是否符合相關民間救護車的執行規定,將有待檢方後續釐清,全案將依過失致死罪方向偵辦。
消防人員透露,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民間救護車載送病患返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由衛生局認定。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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