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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墜樓案 2老師作證 賴生非同性戀
台中賴姓高中生墜樓案昨再度開庭,法官傳喚賴母、賴生讀高中兩名教師及戶政人員作證。賴母與兩師均證稱,賴生喜歡同班少女,非同性戀,也未提過同婚或與夏男交往;賴生導師說,賴生告白女同學被拒,曾偷拍女同學,後來寫信道歉「無法控制對妳的強烈情感」,顯示非同性戀。
法官昨傳喚賴母、賴的施姓導師、翁姓輔導老師,及張姓戶政所人員;檢方出示賴生與女同學的LINE對話截圖,其中有兩張長髮大眼少女相片;賴母證稱,照片女子就是兒子喜歡的人。
賴母證稱,公公過世後,才見過夏男三次,當時代書夏父介紹夏是「助理」,期間都未見兒子與夏有狀似情人舉動,也未聽兒子說要找同性依靠、處理財產。
施姓導師說,賴生高二時愛慕一名女同學,二度表白,高三告白被拒,情緒失控,曾偷拍女同學,女方制止後,賴生傳文字讓女同學感覺威脅,向校方反映。
檢方出示對話紀錄、道歉信,截圖中女同學傳訊告知賴生「你這樣讓我不舒服,希望不要再這樣」,賴生回「只要我想得到的,沒有得不到的」等語;道歉信賴生則寫「因為無法控制強烈情感,而做出讓你討厭的事,實在對不起」。
施師說,賴生有名要好男同學,二人在校嬉戲時,賴生不喜歡好友「打屁股」,曾多次制止未果向校方反映;賴生曾在周記寫上大學要騎機車環島,未有尋短念頭,突然墜樓「十分震驚」。
張姓戶政人員說,夏與賴生辦結婚時,有詢問二人是否要遷戶口同住,但二人拒絕;辦好結婚登記後,她送上市府新婚禮品,夏以「不方便載運」為由退回。
檢方聲請傳喚與賴生要好的男同學出庭作證,法官諭知候核辦,下月廿二日續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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