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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之差開錯罰單險釀誤會 竹南警方主動函請撤單
苗栗縣竹南警察分局去年底在台61線西濱公路舉發違規超速,結果因車牌英文「M」、「N」之差開錯單,遭爆料險些誤會在基隆市上班的太太偷偷出門到苗栗遊玩,警方承認錯誤,並主動函請監理機關撤銷罰單。
網友昨天下午在爆料公社PO出去年12月15日下午3點27分,在台61線93.8公里側車道的一張速限每小時40公里,嚴重超速47公里的逕行舉發單,表示舉發照片內容的機車是深色打檔機車,而他太太所騎的是藍色自動變速機車,質疑警方為何還能開錯單子?
網友說,幸好他很信任太太很努力的在上班賺錢,沒有偷偷出門遊玩,不然真的會讓一個家出現摩擦喔,家人違規被開罰他甘心被罰,但是老婆明明在基隆努力工作上班,為何要繳納這條罰款又被吊扣駕照啊?平民百姓很閒嗎?要一直跑監理站,現在又要跑法院告監理所啊?
竹南警方承認審核採證照片時,因一時疏失把車牌英文字N,看成M,警方會主動函請監理機關撤銷罰單,並加強員警相關教育訓練,以維護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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