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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自創捷運觀光導覽手冊拉廣告 算命工作室、中醫診所提告
何姓男子發想印刷一本捷運觀光導覽手冊,並用以招攬廣告,卻涉用未登記公司的印刷廠名義,自稱印刷廠經理,向捷運站周邊的算命工作室、中醫診所拉廣告。士林地檢署認定,何男涉犯公司法依法起訴。
此案捷運觀光手冊,和台北捷運公司無關,而是何男自行發想設計的「捷運導覽觀光手冊」並預計招攬廣告後,在捷運周邊街頭或市場,自己發送手冊。
起訴指出,何男自行找印刷廠印5000份手冊,一本單價23元,並自稱印刷廠經理,但因印刷廠並未經登記公司,何男去年3月4日電聯某算命工作室拉廣告,約好2萬9千元價金,在手冊刊登全頁廣告,共收1萬5200元訂金。
何男去年3月28日涉用同手法,向淡水區某中醫診所拉廣告,以1萬6千元價金刊登三分之二全頁廣告,診所職員代為給付3千元訂金,2案犯罪所得共1萬8200元。全案經算命工作室、中醫診所察覺有異,提供監視器,報案提告詐欺等罪嫌。
何男到案後坦承,以印刷廠公司名義,招攬業務、收去訂金。檢方認定,何男雖虛構公司主體名稱簽訂契約,但確有履約契約中約定的刊登廣告印刷發放,但契約中無明文約定印刷數量及發放地點等,難以認定詐騙,全案依公司法第19條1項未經公司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起訴何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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