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闖派出所喊「包皮痛」 酒醉大鬧...法院裁定不罰
台中黃姓男子半夜到第3分局健康派出所稱自己「包皮痛」,警方見其酒醉予以管束,他卻出腳亂踢辦公桌、掃落物品大鬧,黃事後還投訴媒體稱四肢被銬住呈現「烤豬」模樣,警方除調監視器還原也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但法院認為黃未達以顯不當言詞相加等程度,裁定不罰,可抗告。
黃男去年10月向媒體投訴稱,他非現行犯也不是通緝犯,卻被健康派出所警員因他情緒失控將四肢靠住,呈現像「烤豬」般姿勢,最後忍不住尿在褲子上;警方則澄清,黃酒醉、言詞毫無邏輯且行為脫序,勸導無效才予以管束,使用手銬也有保持適當鬆緊程度,清晨結束管束就讓他離去。
台中第3分局移送指出,黃男2023年10月12ㄖ凌晨2點多到健康派出所詢問事情,警員見他全身酒氣不知所云,問他是否需救護車協助或回家休息,黃卻表示自己「包皮疼痛」不願離去,但黃男精神恍惚有嚴重干擾現場民眾、警員執勤,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將其管束。
未料黃管束期間不斷叫囂,出腳踢踹辦公桌椅,還要將桌上電腦、辦公物品砸落,直到酒醒才由父親帶回,警方以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第2款,公務員執勤時,以顯不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者,及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移送法院裁處。
台中地院查,根據警方監視器等證物,未見黃男有集合不特定人多數人,且除了黃無增加人數,並為鼓譟喧嘩而妨礙公務進行,和社秩法第85條第2款要件不符。
另外,黃表示包皮疼痛,警方認為他酒醉為預防危險予以管束,黃也僅大聲說「你們這邊測速喔」。
「我知道你們都討厭我」等語,難認他有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
法院也認為,就算黃男被管束時出腳勾辦公桌椅、掃落桌面物,但當時該辦公桌無人使用,周圍警員也沒處於執行公務狀態,也不符社秩法第85條第1款行為,裁定黃男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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