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騎士慘接「7連莊」罰單噴8400 申訴有救?分局給答案
高雄市網友近日在網路貼出叔叔騎機車未打方向燈,被檢舉魔人盯上,「連莊7」張罰單照片,慘噴8400元;貼文引發正反論戰,對連7張罰單是否適用「交通部函示」,若申訴還有救?岡山分局指,交部函式係針對「違停」須審認,不符規定則不用罰,但「未打方向燈」違規不在此限,因此罰單仍須繳。
高雄市一名網友去年12月20日曾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發文並附照,貼文開端寫著「提醒大家,騎車要注意,不然就下課了」,並在照片上寫下:「叔叔的連莊七、莊家贏」自嘲用語。
原來原PO的叔叔在高雄市騎機車被檢舉魔人盯上,連續拍下叔叔騎車未打方向燈的違規行為,向警方檢舉;由於未打方向燈,一張罰款1200元,7連莊罰單讓原PO叔叔慘噴8400元。
貼文引發兩派網友論戰,一派網友直指當事人騎車習慣不佳,有網友批「標準的三寶不打燈」、「別人的方向燈是標配,只有你的是選配」;有網友認為「一般來說左右飄移,才會想要檢舉」、「能夠連續罰代表情節嚴重,遵守交通規則不難」。
另一派網友則認為檢舉人太故意,有網友表示,「教訓給1、2張就夠痛了,這種很明顯故意弄死你的」;有網友認為,「檢舉一張警告就好」,有網友則提出疑問「這樣可以申訴吧?」
岡山警分局表示,經查,當事人於去年11月16日騎機車沿濱海公路、中正路等7個路口,均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且符合得連續舉發的標準,警方接獲檢舉人檢舉,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1200元到3600元罰鍰,共計告發7件違規製單。
由於6月新制民眾檢舉上路後,檢舉罰單滿天飛,引發民怨,交通部12月5日函式,係針對民眾檢舉「臨停、違停」案件,警方可遵循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函式,審認原則採二級審查,第1階段為程序審如未具備違停行為完整影像、妨害人車通行影像,即以處理細則23條檢舉未檢附具體要件駁回。
警方指出,連7莊罰單,不符合交部「違停」紅單函式規定,當事人仍應法繳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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