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2杯要價600!高雄警停巷弄違停買飲料遭檢舉 吞罰單還遭申誡
高雄市苓雅分局民權派出所兩名一男一女員警,昨駕警車巡邏,一時口渴,閃燈違停在3米巷弄買飲料,雖僅短短幾分鐘,但被民眾拍下PO網,轄區分局獲報查實後,認為員警在交叉路口10公尺內臨停已違規,將處600元罰鍰;另一具警車使用管理要點及獎懲標準,議處2警申誡。
網路社群「社會事新聞影音」今天上午貼出一則影片,只見一輛警車下午2時53分許,停在苓雅區文橫二路9巷口,民眾原以為閃著警示燈的警車是在執行公務才暫停巷口,後發現只是警員為了買飲料,才閃警示燈違停巷口。
轄區苓雅警分局檢視網路影片後,詢問當時值勤的男女警員釐清,發現是兩名同仁駕車執勤中因口渴,下車購買飲料,惟一時疏忽未注意,將警車違停於路口。
分局獲報查實後,認為兩警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情事,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依法主動舉發,將處以600元罰鍰。
由於兩警違反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分局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議處,各記兩警一支申誡。
分局表示,將持續加強員警案例教育,要求同仁駕車除執行任務需要外,均須遵守交通法規,如遇同仁違規情事,亦將依法查處。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