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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150萬申請護鈔 遭回警車非小黃
農曆春節將至,民眾至銀行提領大筆現金機會增加,有民眾日前去郵局提領150萬現金,申請護鈔竟遭冷回「警車不是計程車」,議員調閱資料也發現,台北市14個警分局護鈔方式都不同,質疑不應讓民眾無所適從。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如果民眾有需求,可以尋求警方協助護鈔。
警察局長張榮興也表示,員警用詞的確不妥將予行政懲處,但員警護鈔是協助戒護存提款,民眾要使用自己的車輛,不能讓民眾坐進警車。
蔣萬安赴議會總質詢,議員柳采葳問蔣,有一位陳姓民眾日前到民生東路的郵局提領150萬現金,經郵局人員提醒請求員警協助護鈔,不過當時員警竟回她說「警車不是計程車,無法協助護鈔」,結果這位民眾只能再度將150萬現金存回去,先自行回家。
柳采葳質疑,員警護鈔政策明顯有不合理之處,有些分局偏好警用機車護鈔;也有員警使用警車載送民眾幾百公尺距離;也有員警是步行陪同民眾,呼籲應訂明確規範,包含金額及護鈔方式。
警察局長張榮興坦言,這名員警回應申請護鈔民眾的說法的確不對,警車可以協助護鈔戒護勤務,但不能載送申請民眾。若有警分局用警車載送民眾護鈔,是不符規定,這部分有便宜行事之嫌。
警察局表示,員警實行護鈔應展現警察「專業及親民」形象,以「護送存提款安全抵達」為核心任務,且基於安全考量,不宜以警用巡邏車輛載送民眾,將持續要求員警執勤過程應委婉告知事由,避免產生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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