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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行人闖紅燈過馬路到底要不要讓?兩騎士起爭執 屏警給答案
屏東市童姓男子昨深夜騎乘機車外送,準備從屏東觀光夜市出去要通過復興路時,遇見1名行人要闖紅燈過馬路,他停下讓對方先行,造成後方同是外送員的侯姓男子險些撞上,隨後被對方攔車理論,警方獲報到場協助,雙方互未提告;警方提醒,汽機車行經路口遇行人闖紅燈,建議駕駛人仍須停讓,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駕駛與行人雙方都需負擔肇事責任。
21歲童男於昨晚11點40分左右騎機車跑外送,沿民族路行駛準備通過復興路時,看見1名行人背著包包準備闖紅燈過馬路,他的行車方向雖是綠燈,仍好心停下讓行人先行,卻造成後方43歲侯姓騎士差點撞上,童男隨後遭侯攔下理論。
童男遭對方斥責,「你是罵什麼!沒看到行人紅燈嗎?」,他則語帶無辜回應,「沒有罵,看到行人還是要讓」,雙方對於「行人闖紅燈到底該不該禮讓」爭論不休,童男決定報警求助,但侯男未等警方到場就先行離去,童向警方檢舉侯未禮讓行人,沒有提告。
警方表示,汽機車駕駛行經路口遇到行人闖紅燈,為維護路口及行人安全,建議駕駛人仍須停讓,若行人闖紅燈,汽機車沒停讓且直接撞上,導致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將對車輛駕駛和行人雙方開罰,且雙方都要負擔肇事責任。
另呼籲民眾切勿因行車糾紛,於行駛中驟然減速擋車、逼車,或於車道中攔車理論,駕駛人如有上述行為,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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