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國4轎車逆向行駛迎面對撞 最高可罰3萬6千元
一輛轎車今天行駛國道四號台中潭子交流道時,駕駛疑因看錯標誌上錯匝道方向,在交流道上方逆向行駛,與迎面而來轎車碰撞,二車都沒人受傷,國道警方提醒,若錯過交流道或行駛錯方向請勿於高速公路上倒車或逆向行駛,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處6000元至3萬6千元罰鍰。
國道警方表示,今天早上6點20分在道四號東向26公里處,發生二車碰撞交通事故,一輛轎車逆向行駛與另一輛轎車發生事故,造成東向潭子交流道出口匝道無法通行。
國道員警通知二輛巡邏車前往處理,並通知交控中心派遣工務段緩撞車到場警戒,6點53分工務段緩撞車及國道警察大隊巡邏車抵達事故現場處理及警戒,事故現場於7點06分排除恢復通行。事故各駕駛人均無飲酒情形,無人受傷。
國道警方呼籲駕駛人,行車應依照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若錯過交流道或行駛錯方向請勿於高速公路上倒車或逆向行駛,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處6000元至3萬6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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