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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7旬婦走斑馬線過馬路遭撞 小黃運將慘吞6000元罰單
台北市7旬宋姓婦人日前走斑馬線過馬路,走到一半卻被左轉的計程車撞上,婦人當場倒地不起,所幸計程車駕駛發現闖禍後隨即煞停,沒有輾過造成進一步傷害。警方獲報到場,協助傷者送醫,運將供稱A柱遮蔽視線沒看到,被依過失傷害罪函送法辦,並吃上不禮讓行人6000元罰鍰。
中正第二警分局日前獲報,福州街22號旁無名巷口有行人被車撞,趕抵現場發現是計程車撞行人,傷者宋婦(77歲)被撞倒在地無法爬起,經救護人員協助送醫,她傷勢手、腳擦挫傷,有些微頭暈,沒有生命危險。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宋婦好端端的走在路上就被車撞,所幸計程車當下車速不快,肇事後立刻煞停,才沒有輾過造成進一步傷害。計程車駕駛林姓男子(61歲)喊冤說沒看到有人過馬路,懷疑被A柱擋住視線,警方事後依過失傷害罪將他函送法辦,並開罰車不禮讓行人6000元罰鍰。
中正第二警分局指出,道交條例於今年6月30日修正施行,加重「未禮讓行人」等違規的處罰,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行人穿越道附近,應特別留意是否有行人,務必停車禮讓,並留意視線死角的問題,確認無行人時,始可駕駛通過行人穿越道,以確保自身安全及其他用路行人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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