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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爸提告請求國賠1元 法院依「他們」發言判新北市府免賠
新北市中和2歲男童「恩恩」去年確診新冠肺炎身亡,恩恩爸質疑救護車延遲送醫81分鐘而無法挽回兒子的生命,向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消防局及衛生局提國家賠償訴訟,請求賠償1元,新北地方法院今判恩恩爸敗訴,新北市府等機關免賠,可上訴。
恩恩父母提告主張,新北市政府未督導消防局訂定合乎中央法規的確診者送醫流程、建立消防局和衛生局間的緊急救護聯繫專線;衛生局沒有及時擴增防疫專線與接聽人員、未調整電話自動語音答覆內容,也未設置與消防局間的專線電話,導致未能立即派遣救護車。
恩恩父母指出,消防局未依指揮中心指引,更新確診病人處理流程圖,導致危急病患送醫因聯絡衛生局、衛生所不及而延誤,接線人員接獲「全身發紫斑」、「暈吐」通報,未立即派遣救護車前往,並重複詢問當事人個資而未即時通報。
恩恩父母認為新北市府、消防局、衛生局的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故意或過失侵害恩恩的健康權、生命權,導致2人承受精神上的痛苦,請求新北市政府等3機關連帶賠償1元。
監察院調查報告中相關兒童及加護醫學專家發言指出,「其實提早時間來醫院,結果可能差不多」、「如果他提早到醫院是否會存活,我們還是覺得沒辦法」、「沒有辦法保證這種病情能救得回來,目前醫療沒有什麼藥物治療可以確認讓腦部好轉」、「如果早了十幾分鐘、二十幾分鐘,也不一定有辦法挽回」、「急性腦炎真的沒有辦法推測這個81分鐘能不能改善它的結果」。
新北地院審酌上述資料,認為恩恩身亡和機關公務員的行為或不作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而恩恩父母未提出相關醫療資料或足以認定恩恩身亡與機關公務員有因果關係的證據,請求國家賠償無理由,判恩恩父母敗訴,新北市府、消防局、衛生局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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