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遭鄰居阿伯猥褻 上小學在聯絡簿寫「被摸4次」師通報抓狼
一名5歲女童經常到鄰居家玩耍,鄰居阿伯竟涉趁她獨處時,伸出狼爪猥褻摸下體。當時女童年僅5歲,直到就讀國民小學,老師宣導性騷擾防治觀念,女童才在聯絡簿寫下以前曾被侵犯4次,老師急忙通報。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定鄰居阿伯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共4罪,依法起訴。
起訴指出,52歲鄰居阿伯的女兒和女童是朋友,雙方在2016年是鄰居,女童常到鄰居家找朋友玩耍、探訪,鄰居阿伯明知女童未滿7歲年、還在讀幼兒園,涉嫌在女童單獨到住處,先後撫摸下體強制猥褻等逞4次。
全案直到女童上小學,學校宣導性騷擾防治相關觀念,包含身體界線、身體自主權,別人不能碰觸自己的隱私部位等。女童課後在聯絡簿寫下曾被鄰居阿伯摸下體等過程,鄰居阿伯惡行曝光。
老師看見聯絡簿內容,立即了解狀況並通報,婦幼警察獲報後協助製作筆錄,女童也畫下犯罪地點鄰居家內位置圖。老師證稱,女童了解性行為、性騷擾差異後,表明性器未遭侵入。家長證稱,女兒在讀幼兒園時,曾說被鄰居碰觸性器。
檢方指出,當被害人未滿7歲,基於保護未滿14歲男女,依兩公約、我國刑法、最高法院會議決議意旨,應認定妨害「性自主決定」,行為人屬「已違反意願之方法為之」女童遭受侵犯時年僅5歲,鄰居阿伯涉犯對未滿14歲女子犯加重強制猥褻4罪,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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