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偷拍女兒下體、吸乳猥褻 為取悅心上人荒唐行徑遭判刑
一名婦人為滿足48歲宋姓男友性慾,趁9歲女兒熟睡時多次掀衣偷拍女兒私密照傳給宋,還拍下掰女兒私密處、吸吮女兒胸部的照片。新北地方法院考量婦人罔顧女兒意願,趁她睡著偷錄隱私部位,以及宋惡劣地利用婦人對他的情感,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婦人4年10月、宋8年10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婦人4年6月和7月徒刑,而宋一審判決也撤銷,一部分改判8年4月徒刑,原拍攝兒童性影像罪處1年4月刑部分駁回。
檢方起訴指出,婦人2019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宋姓男子,兩人交往,宋知道婦人當時有個9歲大的女兒,為了性需求,多次要求婦人拍攝女兒的裸照。婦人為了滿足宋,也多次趁女兒熟睡,掀開女兒上衣或脫掉下著,拍下她的不雅影像,還用手掰開女兒下體、吸吮她胸部猥褻;母女一同洗澡時,婦人也拍下兩人沐浴畫面,並將這些畫面統統傳給宋姓男友,增加情趣。
女兒有次把玩媽媽的手機,無意間發現媽媽竟偷拍她,還將照片傳給宋,向未同住的爸爸告狀,爸爸氣得控告妻子與宋。
對話紀錄顯示,婦人在2020年11月6日傳LINE訊息告知宋「以後不能偷拍女兒了」「她好像知道有跟她爸爸講」「我要小心了」,宋則回說「記得要全部刪掉喔」、「現在刪掉我們的對話,之後就別再提這些事情囉」。
新北地院審理時,婦人坦承犯行,宋則辯稱未要求婦人傳送女兒不雅影像,他只是「接受」,不知為何婦人要這樣做。但資料顯示宋在對話中要求「妳再錄給我」,新北地院不採信宋的辯詞。
一審指媽媽應保護、照顧年僅9歲的女兒,但這名婦人卻為了和男友的性愛情趣,罔顧女兒意願,拍攝女童的私密影像;宋明知女童幼小,卻利用婦人對他的感情依賴,要求婦人拍攝、傳送私密影像,動機惡劣,兩人分別判刑。
案經上訴,高院審理後撤銷原判決而改判,但未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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