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性侵女毒友 DNA揪出18年前曾強盜性侵雜貨店闆娘
彰化縣務農葉姓男子前年底邀約一名女子一起吸毒,葉利用摻FM2的蔓越莓汁迷昏女子後,以牙刷、生殖器性侵女子得逞,女子提告後,警方採驗DNA,比中葉18年前,曾涉另起雜貨店闆娘遭強盜性侵案。葉男辯稱,18年前強盜性侵案在案發後有採集DNA,但未驗出,如今卻驗出是烏龍,不過院方認為,當年受限技術,不採信葉辯詞,判刑20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彰化縣葉姓男子(44歲)在前年11月7日凌晨2時許,聯絡一名女子相約在住處吸食安非他命,但葉在期間摻入含有FM2的蔓越莓汁給女子飲用,女子飲用後藥效發作,意識模糊,葉以牙刷、生殖器性侵女子得逞,女子事後向房東哭訴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葉男到案。
經比對葉男DNA後,比對出葉男涉及18年前的一起雜貨店強盜性侵案,當時被害的雜貨店闆娘獨睡在二樓寢室,葉男先是攀爬到房屋3樓後,破壞玻璃窗進入屋內埋伏,闆娘早上起床後,葉男闖入房間內,持類似手槍的物品,喝令闆娘不要輕舉妄動,隨後以膠帶纏繞闆娘雙手、肢體,讓闆娘無法反抗後,脫去內褲,性侵闆娘得逞,還搶走屋內30萬元現金。
葉男被檢警問到涉犯18年前的強盜性侵案時,否認涉案,辯稱案發後也有被採驗DNA,但沒有驗出他,但如今卻又驗出是他,「根本是烏龍、很冤枉」。
不過彰化地院審理時認定,當年採集被害人陰道棉棒的DNA萃取液,受限於技術,才會沒有驗出被害人以外的型別,但經新的試劑鑑定後,發現葉男的DNA的確出現在雜貨店內的冬瓜茶、藥酒瓶口、菸蒂、被害女子衣物等物品,認定葉男涉案事證明確,
一審認定葉男涉犯加重竊盜、強盜強制性交、轉讓禁藥、藥劑強制性交等罪,分別判處1年6月、15年、7月、10年徒刑,審酌相關減刑規定後,定應執行刑20年,全案葉男認量刑過重,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