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分手…42歲男開山刀砍小11歲女友 二審減刑但要監護4年
陳姓男子不滿葉姓女子提分手,2022年8月29中午尾隨葉女,持開山刀砍殺對方,葉女腹部、右手指受傷。士林地檢署依家暴殺人未遂罪起訴陳,士林地方法院判陳7年6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減為6年刑,但關完後須入相當處所監護4年。
檢方起訴指出,陳(42歲)與葉女(31歲)原是情侶,2022年4月分手,陳不滿,多次發訊息騷擾葉女,葉女同年6月報案提告遭陳恐嚇,警方依法通報法院後,法院認定陳騷擾行為屬實,核發保護令給葉女。
2022年8月29日中午,陳在台北市南港區葉女上班處外徘徊,見葉女出現便尾隨,趁隙拿出預藏的開山刀砍殺葉女。葉女尖叫求救,發狠的陳則不斷砍殺,行凶約1分鐘。
目擊者拿雨傘要制止,葉女逃進對街豆漿店,陳還追進店內,一手持刀、一手勒住葉頸部。南港派出所3名警力到場,掏槍命「刀子丟掉、趴下」陳棄刀後遭壓制,依現行犯逮捕究辦。救護人員獲報將葉女送醫救治,葉女左腹部受傷,右手多指斷裂。
陳應訊時辯稱砍肩膀不是致命部位,「怎麼會是殺人?」
高院審理後,認為應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再減刑,改判陳6年徒刑,但刑之執行完畢後入相當處所監護4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