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頸案爆民怨 疑似雙嫌廣告掛街頭
社會關注新北國中生遭割頸案,前有網紅「小商人」不滿地方法院要求從社群媒體下架行凶少年及教唆少女個資,因而改在美國紐約時代廣場電子看板上公布二人照片。昨天又有周姓廣告業者在五股區一處民宅外牆,掛上疑似涉案少年少女肖像的廣告,並寫上「人神共憤、法不容」。
新北地院昨天表示,將由兒少法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掛上廣告的周男昨受訪表示,做了就不怕,社會上不合理的現象,沒人挑戰就不會改善,國家不會進步。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對社會公審加害人表示遺憾,並將該案定調為「違規事項」,已聯繫新北市社會局要求依法處置,並討論後續處理。
周男從事廣告業,也是「首創文教基金會」創辦人之一,他表示長期投身兒童教育及權益保障工作,過去發生重大社會案件時,也曾經張貼廣告呼籲民眾參與討論公共議題;此次新北市發生國中生遭割頸案,他認為死刑存廢、黑幫吸收少年從事不法、宮廟活動認證等問題,都有待社會各界關心、討論。
據悉,割頸案發生後,新北地院曾公開要求兒少法主管機關,應要求網路社群及媒體下架涉案少年相關資訊,昨懸掛看板一事曝光,新北地院再次表示,除部分但書行為或行政、司法機關製作必須公開的文書,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足以識別兒少身分的資訊,此事將由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
對此周男說,社會上有很多不合理的現象,沒人挑戰就不會改善,國家也不會進步,良知和天理總是要堅持,也總要有人做犧牲,他尊重司法機關。
張秀鴛說,台灣2014年簽訂兒童權利公約,並制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該法基於保護兒少隱私及未來發展,禁止公布加害人肖像;割頸事件違法少年,已於少年法庭接受應有處分,部分民眾雖群情激憤,但不應動用私刑,類似案件是挑戰社會能否落實守法、守秩序、重人權。
此名涉案少年僅15歲,為社福系統登記在冊的保護服務對象,其家庭也是強化社安網計畫的脆弱家庭服務案家,案件經少年法庭處理,將送明陽中學收容。張秀鴛強調,保護犯錯少年,並非不同理被害人,僅是希望社會給兒少更多關懷。
張秀鴛指出,兒少權法規定,對公布兒少身分者的處分,權責在地方政府。新北市社會局表示,當前全力協助被害學生家屬相關需求,至於五股看板問題,暫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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