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中秋槍擊案槍手遭羈押禁見 接應共犯5萬元具保
屏東市中秋連假首日街口發生槍擊案,51歲張姓男子搭乘31歲余姓男子的車子,在和平路與光復巷口前攔下31歲沈姓男子的車,朝對方車輛掃射至少16槍,造成沈男左手臂中彈受傷,張、余2人於9月30日投案,訊後遭屏東地檢署聲請羈押,屏東地方法院今裁定張男准予羈押禁見,余男則以5萬元交保。
檢方調查,張男於9月29日凌晨搭余男的車在屏東市和平路與光復巷口前,由余男駕車攔停沈男駕駛的車輛後,張男下車朝對方車輛駕駛座及副駕駛座連開多槍,造成沈男中彈受傷、車身14處彈孔。
檢方認定2人均涉犯刑法第271條第3項及第1項之殺人未遂罪、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及同條例第12條第4項之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等罪嫌。
案發後檢方開立拘票指揮屏東警分局偵辦,10月1日晚間訊問後,認張、余2人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並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針對2人犯案動機及槍枝來源持續追查。
屏東地院於今下午2點開羈押庭,下午4點左右裁定張男准予羈押禁見,余男則以5萬元具保。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