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院長獎章被撤銷 法院打臉司法院「只憑翁茂鍾筆記本不夠」
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被控和富商翁茂鍾不當飲宴、接受餽贈,司法院撤銷他的一等司法獎章,並追繳5400元獎勵金,林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林尚未受判決懲戒,僅憑翁的筆記本為依據,尚缺充分事證認定林、翁不當接觸,判撤銷司法院的處分,林勝訴,可上訴。
林奇福曾任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並任法官,2008年退休司法院頒發一等司法獎章、發獎勵金5400元;司法院2021年行政調查認為在百利案分和前後,林接受翁多次飲宴、襯衫和保養品,有違失行為,經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撤銷一等司法獎章,追繳獎勵金。
林奇福提行政訴訟指出,他和翁沒有不當接觸、飲宴,也沒有損及司法公信力,且依翁的記事本難以認定兩人有不當往來,他印象中翁多次前來拜訪是為了替自己兒女介紹婚配對象,百利案結案後2年,翁才再次來訪,證明兩人無密切接觸,認為司法院撤銷獎章和獎勵金處分有誤。
司法院稱依德國法官倫理規範是「有疑推定」,只要「有疑慮」可能就會懲戒。倫理、懲戒規範是採「抽象危險」,即讓客觀第三人覺得有不公正的危險性、有危害司法公信的可能性時,即應該禁止,認為應從嚴規範司法官的行為,處分合法。
北高行指出,林被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判決尚未出爐,難以判決是否喪失請領司法獎章資格,而司法院未待判決,即援引翁茂鍾筆記本作為核心證據,做出調查報告認定林奇福不當與翁接觸,逕自撤銷獎章,有可議之處。
北高行認為,綜觀翁的筆記本內容,大多數未記載和林碰面的緣由及目的,更沒有提及百利案,且百利案在最高法院採保密分案,林身為庭長是否知悉案件繫屬於該庭法官,而避免與關係人接觸,也有疑慮。
判決指出,司法院調查結果以翁茂鍾筆記本為主要依據,缺乏充分事證認定林不當接觸翁,並持續接受招待飲宴、餽贈物品,無法使法院形成得撤銷獎章的心證。
北高行表示,縱使認定林奇福有收受翁招待的飲宴及餽贈,但林尚未受懲戒、有罪判決確定、刑事訴追而停職或因犯罪褫奪公權,仍應由人審會視違失情節輕重,裁量是否變更頒給等次或撤銷,司法院未斟酌即撤銷獎章,處分有誤,判林勝訴、司法院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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