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校護代理人「年紀太大」遭拒 挨轟:帶頭歧視高齡
學生在校園內跑跑跳跳難免會有擦挫傷,「校護」就扮演協助處理患處的重要角色,卻傳出有偏鄉學校的校護,休假得自己找代理人,但好不容易找到的人選,卻又被校方以年齡為由拒絕,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顧問陳玉鳳怒轟,政府鼓勵高齡就業,卻又帶頭歧視。
代理人制度不完善,導致偏遠地區校護代理人比都會區更難找人,陳玉鳳說,有東部地區的校護,好不容易找到代理人,但學校人事竟然以執業年齡限制為由刁難,但護理人員法並未規定,退休不能當護理人員,有些退休護理人員身體健康,處理學生的擦傷等醫療需求是可以的,但卻因年齡而無法代理,「政府不是鼓勵高齡就業?為何還帶頭歧視?是看不起我們高齡的護理師嗎?」
陳玉鳳說,該名護理師負責的工作繁雜,除了護理的工作內容外,還得處理行政相關事項,就連進行心導管相關治療時,都還得要接學校人士主任的電話,令她心力交瘁。
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統計,有63.54%的護理人員在醫院執業,診所則有16.39%,而在捐血中心、捐血站、學校醫務室、事業單位醫務室、心理諮商或治療機構等,則僅1萬6640人,佔總數的8.76%。
《學校衛生法》中提到,學校對罹患視力不良、齲齒、寄生蟲病、肝炎、脊椎彎曲、運動傷害、肥胖及營養不良等學生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應加強預防及矯治工作,但在某些學校的護理人員,甚至得要兼行政工作。
依法規定,40班以上的學校,應設2名護理人員,據了解,許多縣市未達到這個標準,彰化縣就是其中之一。中華民國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理事長陳環辰說,校護工作內容很多很雜,原則上應為公職人員,卻有地方遇缺不補公職護理師,而是以約聘雇方式補人,而公職和約聘最大差異,就牽涉到薪資的差異,公職護理師和公務人員一樣,以職等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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