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海洋 立法院舉行海洋保護法公聽會
立法院今天舉行海洋保護法公聽會,海洋大學教授邵廣昭表達為什麼海洋保育署需要《海洋保育法》,如要實現海保署的三大願景:潔淨海洋、健康棲地和永續資源,都必須要有法令為依據,海保署才能依法行政。
邵廣昭表示,潔淨海洋所需的《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條例已在112年5月1日通過,健康棲地則需要海洋保護區的專法,也就是《海洋保育法》,現在終於能送立院審查,永續資源不幸被分成了經濟性水產物和非經濟性水產物兩部份,前者有漁業署的《漁業法》可作依據,但非經濟性水產物的保育,海保署目前只有《野生動物保育法》,他只能保護極少數的保育類動物,其成效有限,還需要將棲地或生態系內的所有物種一起保護才能成功。
邵廣昭說,因為劃設海洋保護區並能有效管理,才是海洋保育最簡單、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因此,全世界現在都在大力推動。從10x20到30x30(含OECM)及BBNJ(公海生物多樣性保護條約)等國際條約的通過。然而,三大願景中的健康棲地和永續資源兩大願景都還缺少了最重要的《海洋保育法》作為施政的依據。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疑慮,主要還是因為大家對海洋保護區的好處並不十分了解的緣故。大家總以為保護區劃設之後,會影響產業發展、漁民和原住民的捕魚。殊不知海洋保護區的劃設和有效管理,反而有助於產業的發展,原住民可以永續的捕魚,不需要擔心資源的枯竭,和避免海洋漁業走向夕陽產業。這也是為何全球都在提倡海洋保護區的劃設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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