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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標準寬鬆 監院糾正食藥署
衛福部前年五月公告「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並於去年七月起施行,以「蜂蜜含量是否達百分之六十」作為蜂蜜類產品品名標示依據。不過監院昨公布調查報告,認為此規範過於寬鬆,更因無法檢驗蜂蜜含量,無從確認蜂蜜產品是否確實符合規定,有誤導消費者嫌疑,糾正衛福部食藥署。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標準訂定是比照日本作法,但是會尊重監院調查結果,將邀集消費者及學者專家,討論法令修改。
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調查發現,食藥署現行技術無法檢驗產品內蜂蜜含量多寡,導致該標示規定公告施行後,從未進行過任何一件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的蜂蜜含量檢驗,稽查時僅能以「核對」方式檢視產品包裝標示,也無法確認各產品的蜂蜜含量是否屬實。
田秋堇、蔡崇義指出,Codex規範蜂蜜「不應加入其他成分,且不得添加任何食品原料及非蜂蜜的物質」,食藥署卻容許於蜂蜜中摻有百分之四十糖漿的產品,得以「加糖蜂蜜」稱之,不但難與國際接軌,甚至比原本經濟部標檢局對於蜂蜜的定義還要寬鬆,恐混淆消費者知情權,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林金富表示,食藥署訂定規範前,蜂蜜純度標準不一,業者還會標榜「不純砍頭」,政府才決議介入管理,標準訂定是比照日本作法,產品含有六成以上蜂蜜,就可用「蜂蜜」二字,但須加上糖蜂蜜、調味蜂蜜等字樣,食藥署會再多蒐集各界意見研議,必要時進行修法,「除監委意見,也必須考量消費者、業者能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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