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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業者:契約審閱期3天 難即時派工
行政院消保會通過三類長照單位的定型化契約草案,衛福部最快下周公告,力拚年底前完成國內三千五百多家長照業者換約程序。不過長照業者憂心,定型化契約中要求,簽約者應攜約審閱至少三天,將對長照居家服務、社區式服務,造成嚴重衝擊,恐大幅降低「即時派工」的功能,也可能影響喘息服務,實務執行上將面臨龐大挑戰。
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理事長涂心寧表示,契約草案內容,對長照機構的影響不大,反而是居家、社區式長照服務將受到衝擊。因為居家或社區服務都屬於「臨時性」的支持服務,如果未來都要有三天的合約審閱期,等同斷送了機動性、便民性。
涂心寧解釋,舉例而言,照顧者需要喘息服務,或移工臨時有事或請假,家屬立即申請居家服務,此時怎麼可能先審閱合約三天後,再提供服務。台灣長期照顧發展協會全聯會秘書長余志松也說,合約審閱期是嚴峻的考驗。
涂心寧也提到,定型化契約草案中要求合約需註明地址,有許多長者現行的狀態是輪流到子女家居住,契約若要因服務地址不同,而重新再簽約,執行上將面臨挑戰。
長泰老學堂執行長林金立表示,長照不是單純的消費性行為,也是一種社會福利,當長照契約採取「定型化契約」約定,會讓長照服務成為一種消費項目,導致照顧專業與消費行為產生衝突。
衛福部長期照顧司副司長吳希文指出,現行長照機構與使用者雖然有簽約,但須要重新檢視,如果符合定型化契約範本的話,不一定需要換約,但需要給地方政府審查。
行政院消保官蔡易廷強調,合理的審閱期,目的是讓簽約者知悉契約內容,當有立即需求時,長照機構可給予彈性。針對居家式服務長照,也可依照使用者需求合意變動服務住居所,只要雙方經討論後同意變動,在契約中載明變動內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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